我市出台财政扶持政策,进口台湾水果每吨奖1000元
本报讯 (记者 陈泥)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促进厦门加快成为台湾水果在大陆销售的集散地,我市将对从厦门口岸进口台湾水果的企业和新建设的台湾水果集散市场设施给予财政资金上的扶持。
据有关方面统计,自5月28日台湾水果正式进入厦门以来,截止到9月7日,我市一共进口台湾水果123.688吨,货值12.65万美元。目前进入厦门的台湾水果已有菠萝、莲雾、槟榔、芒果、木瓜、番石榴和鲜柚等13种。
为构建台湾水果“登陆”后条件最完备的集散中心,厦门中埔水果批发市场已为台湾水果来厦集散建设了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的台湾水果交易区、总面积400平方米的水果检验检疫中心和270万立方米的保鲜冷库。此外,一个约1000平方米的“台湾农产品恒温展示厅”和可存放1000吨台湾水果的保险冷库也即将投入建设。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市财政局、市贸发局在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构建台湾水果集散地的财政扶持政策。该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于在我市注册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2005年5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以进口报关单日期为准)从厦门口岸进口的台湾水果,按照经厦门海关盖章的进口报关单上的货物重量,每吨给予1000元的奖励;二是对新建设的台湾水果集散市场设施,按建设期分5年共给予202.5万元的贷款贴息。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财政局正在会同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上述政策实施的具体办法。这项政策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我市成为台湾水果在大陆销售的集散地,进一步凸显我市对台的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