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房地产市场行情变化 防止低报成交价逃避税费
本报讯 (记者 陈运军)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依据房地产市场行情变化,我市已对房地产三级市场(二手房)指导价进行调整,新的指导价标准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有关方面说,此次调整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税费缴纳行为,防止低报成交价逃避税费征收。
特点:住宅指导价有较大幅度提高
我市房地产三级市场指导价上次调整时间为2003年8月1日,本次调整是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行情变化而作出的。有关方面解释说,本次调整住宅指导价有较大幅度提高,比如老市区B2区即鹭江道一带多层框架二手房指导价就由原来的2300元/平方米调整为现在的3650元/平方米,调整幅度高达63%。
除了基准市场指导价大幅调高外,此次调整还有如下特点:第一次覆盖全市,首次将同安区和翔安区纳入其中;指导价分区及时调整,与我市今年公布的新地价分区保持一致,如老市区B区由原来的三个等级细分为5个等级;首次明确价格修正公式为:房屋单价=基准市场指导价×建成年份修正系数×其他修正系数+楼层差价修正值;将已购公房指导价表简化处理,直接根据基准市场指导价表折减5%计算。
作用:依据指导价确定税费缴交
市国土房产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此次调整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税费缴纳行为,防止低报成交价逃避税费征收,同时减少办事环节,方便群众办事。实行新指导价后税费缴交标准为:在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如果申报成交价高于指导价的,直接按申报价征收税费;如果申报成交价低于指导价的,则按指导价征收税费,或以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
说明:指导价均为无装修单价
根据《关于调整厦门市房地产三级市场指导价的批复》的相关说明,房屋建成年份修正系数依据1949年前,1949年至1970年,1970年至1980年,1980年至1990年,1990年至1995年,1995年至2000年,2000年至今等年限年段,其调整比例分别为-35%、-30%、-20%、-15%、-10%、0%、每年递增2%。其他修正系数包括多层住宅中带电梯或跃层住宅单价套用高层(1层—5层)住宅单价,不带电梯的小高层房屋套用多层框架房屋单价,高层房屋单价系指高层房屋中1层-5层的单价,超过5层的每层单价增加30元/平方米等有关内容。多层房屋系指8层以下(不含8层)的房屋,高层房屋含小高层、中高层及高层房屋。
文件同时说明调整后的各类二手房市场指导价均为无装修单价,价格可根据市场行情变化而调整。